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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病医院积极开展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4  所属栏目:医院动态  点击次数:4406  返回上页

      为认真贯彻《省民政厅于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精神病医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邀请下陆区社会救助局、下陆区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为在院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工作。
      据了解,本次评估遵循“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对照6项指标核查评估,特困供养人员其中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若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予以重新评估认定。
      经过重新评估认定,市精神病医院在院特困供养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数增至41名。据统计,目前市精神病院在院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共有53名,均为无法查清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此次重新评估认定的开展,不仅了解到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详细信息,还有利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市精神病院为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提供亲情化、优质化服务。